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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限制外资进入楼市“杀手锏”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虽然尚未出台,但大致脉络已经基本清楚。该政策出台后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将得不到优惠外,“外资个人炒房”也将困难重重。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根据《意见》,境外机构只有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后才能购房,同时只有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人士,才能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此前,除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这一步骤之外,境外人士购房方面并未予以限制。
据金诚信经纪公司董事长邱宏介绍,国内对于境内外人士购买内地住宅曾区别对待———规定境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外销商品房,但自2002年取消外销房、内销房的区别之后,原本需要支付相对较高购房款的境外人士也可以用平价购买境内的住宅,购房套数也不受限。
多数人认为该政策将有效限制外资炒房,但也有专家提出“如果找境内人士代购,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管理?”等疑问,希望国家通过细则的方式明确规定。 |